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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

关于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摘录
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,由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开具的证明材料,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、联系工作、创办企业、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。

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,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限发给在国(境)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、学术访问,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,不包括自费在国(境)外语言学校和各类大学预科班就读的学生及在国(境)外企业及商业性机构的研修人员。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在马来西亚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,均可在获得学位(毕业)证书后,持相关材料(所需材料参阅附件1)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表共三联,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。其中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,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置国产免税车辆,第三联由我驻马使馆文化处存档。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,不予开具第二联(即海关申报联),只能开具第一联(即留学生联)。此外,关于学位证和毕业证的认证公证,请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(网址:http://my.chineseembassy.org/chn/lsfw/consularservice/)咨询办理(办公时间及地点参阅附件2)。如留学人员回国后还需对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进行认证,可持我处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及其他认证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,具体事宜请浏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(http://www.cscse.edu.cn/)。

为确保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真实可靠性,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,自2007年8月起,凡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留学人员须本人亲自到使馆文化处递交相关申请材料,我处不再受理个人名义或校方名义的委托申请,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亲自到场,可委托马来西亚中国留学生联合会代为申请办理。

http://my.china-embassy.org/chn/whjy/cv/t373156.htm

附件一: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所需材料

(一)攻读学位者
1.护照首页复印件(换发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者须提供换发页或延期页复印件);
2.有效的马来西亚学生签证页复印件(如学生签证已过期,须提供最近一次学生签证复印件);
3.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原件(须包含护照号码、所学专业和学习起止时间,并说明已通过毕业考试及论文答辩获得相关学位);
4.学位(毕业)证书复印件(须印制注册编号)。


(二)进修生和访问学者
1.护照首页复印件(换发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者须提供换发页或延期页复印件);
2.有效的马来西亚访问签证页复印件(如学生签证已过期,须提供最近一次学生签证复印件);
3.所在进修学校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原件(须包含护照号码、进修或研究的专业及起止时间);


相关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并按上述顺序核对整理。同时,为保证办理程序的顺利进行,请携带全套证明材料原件,以备核查。我处不受理邮寄申请,请勿向使馆寄发证明材料,以避免造成遗失。


另,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来马的留学人员,须在入境马来西亚30日内到使馆文化处报到登记。

http://my.china-embassy.org/chn/whjy/cv/t373158.htm

附件二:相关机构办公时间、地点及联系方式

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
Cultur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laysia

地址:229 Jalan Ampang,
50450 Kuala Lumpur
电话:(006)03-21416093
传真:(006)03-21429368
办公时间:星期四下午14:00至16:00(公共假日和使馆重大活动除外)


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领事部
Consular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laysia

地址:1st Floor, Plaza OSK,
25 Jalan Ampang,
50450 Kuala Lumpur
电话:(006)03-21636815 (分机号:102,103,104,105,106), 21636814
传真:(006)03-21636809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:00至12:00(公共假日和使馆重大活动除外)


马来西亚中国留学生联合会
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 Malaysia

地址:Lot 6.03,
6th Floor, Sun Complex,
Jalan Bukit Bintang
55100 Kuala Lumpur
电话:(006)03-21451550,016-3813087
传真:(006)03-21488564

http://my.china-embassy.org/chn/whjy/cv/t373159.htm

以上所有资料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官方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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